好51考试网为您带来《教师资格证级别(中小学教师职称名称规范)》,本文围绕中小学教师职称名称规范展开分析,讲述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名称规范相关的内容,希望你能在本文得到想要的信息!



  中小学教师职称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教师资格证级别(中小学教师职称名称规范)  第1张

  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

  学段:高中、初中、小学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等级,即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科+等级。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从事电化教学的师职称(职务)名称:电化教学+等级四、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学生专门学校)教师。

  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名称:学段+学科+等级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名称:特殊教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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