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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4月的时候,有一条#女硕士因残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话题被顶上了微博热搜,引起热议。
事情的起因是,重庆的邹蜜女士在考取教师资格证时遇到了阻碍,笔试和面试通过之后,因下肢残疾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
对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邹某之所以没能通过是因为下肢不能运动为体检不合格,依据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当地卫健委联合制定的体检标准。
从执行体检标准的角度来讲,重庆市教委的操作没有问题,也并非故意刁难残障人士。
事实上,不仅是重庆,其他多个省份的教师资格标准都有类似规定,“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对残障人士招考设限是一种常态,而不是个例。
01.学生因体检未通过
把教体局告上了法院
浙江义务教育局被一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同学告上了法庭,起因是一位在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且通过了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的王女士,但是因右眼失明,在体检时被认定为“有眼义眼无眼球”,被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
义乌市教育局给王女士的解释为:“依据医院的体检结论,我局不能颁发你教师资格证。”复议无果后,王女士将义乌市教育局及其上级主管机构金华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当地法院认为义乌市教育局的解释扩大了原《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不合格情形,同时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规定。
时隔四年王女士才最终拿到了教师证。
02.陕西公费师范一女生因身高不足1米5未通过教资体检认定
无缘教师资格证
原《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均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条件”。
但是在2019年的陕西省认定公告中,已经把身高选项给去掉了。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考生在参加教资考试,进行教资认定的时候,一些规定也在逐渐完善。除此之外,教师的权益也保护在逐渐完善。
03.对于幼儿教师
新增项目认定要求
新增“既往病史”和“二项妇科”的检查项目
从这些事件和官方件我们都能意识到,对于教师资格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不合格真的会影响我们领证,影响我们的教育工作。
那什么样的体检情况会导致认定不通过呢?虽然我们之前也说过,但是小四还是要再次重申!
NO.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NO.2
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NO.3
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NO.4
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NO.5
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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